01 January 2017

期权(option),其实质是选择权。之所以用“期”来修饰,是因为期权基本上都会将选择权限制到特定时间内。

期权通常涉及买卖双方。买方甲从卖方乙获得了期权O,就意味着:甲在时间T内有权选择是否以价格P来从乙购买商品A。

T一般是未来的某个时间间隔,即时刻t1到t2。t1未到或t2已过,甲都不具备这一选择权。T(行权期)和P(行权价)是双方协定的。

A称为标的资产,可以是任何能买卖的东西。当A是公司股票时,O就是股票期权;当A是大米时,O就是“大米期权”。

如果A是单位性的(比如股票的一股),P是单价,则应协定其数量。或者认为期权O是一个单位,由甲获得多份。

甲如何获得O,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例如甲以某个价格从乙买来,或者乙免费给甲,或者按照双方协定的复杂条件和过程分批获得。

甲有权选择是否以价格P从乙购买A意味着:甲如果决定买,乙必须卖;甲如果决定不买,乙不能强求。

可见,一旦获得了期权之后,甲将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乙在行权期内则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所以,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期权获得方尤其应该关心协定的内容及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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