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April 2011

这篇文章属于《梦之栖居》系列,写于2011年。

本文旨在对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史做一个总结回顾,在叙述史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并对现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模式做出力所能及的思索和探讨,以期为改善农民处境、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启示。其中历史回顾部分以近现代为主,并着重于建国后的农村改革进程和近期的农村经济政策。评述和探索是个人结合参考资料进行的概括和思考,由于我出身农村,可能会带有很多感性认识的成分,但力求客观的叙述和评论,完整展示整个农村发展的历程和脉络。

我们知道,中国大部分地区是农村地区,而大部分人口是农村人口。因此农村的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可以说,整个中国经济的腾飞,最后还要看农村经济能否跟上。另外,看一个国家的发展,不能看最富的那部分人的生活,要看最底层的人的生活。因此,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处境的改善是现今“科学发展”中必须十分重视的问题。当前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世纪,已经不再是强调“一部分人先富”的时候了。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协调发展,重视三农问题,变得更加重要。“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我们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史作一分析回顾,有助于指导今天的农村经济建设,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或许研究经济史,就是为了汲取历史上的经济发展经验(教训),从而创造更辉煌的经济史新的篇章。下面我们就沿着中国近代以来农村经济的发展轨迹,看一看中国农村所走过的道路,中国农民所经历的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变革。

近代以来农村的主业一直是农业。所以我们从农业生产入手,并以之作为本文主要内容。在文章后一部分,我们会涉及到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历程。

一、封建性农业生产的延续及其废除(建国后第一次大规模土地改革)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此时,以封建地主所有为核心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经济结构的基础。农村男耕女织,自给自足。中国农民在这种剥削制度下过着早出晚归的分散农耕生活。经过几千年的王朝更迭,历史来到了十九世纪。从1840年打开中国大门的鸦片战争开始,中国开始从一个典型农业社会走上了现代化的道路,尽管是被动的,而且是艰难的。虽然外国资本的入侵冲击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由于中国农村几千年形成的根深蒂固的经济结构,直至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仍然保持着农业国的性质,农业经济结构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具体来说,地权仍是高度集中的,经营仍是极为分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仍在沿袭,“封建生产方式仍占统治地位,封建剥削且有加重趋势”。(参见陈争平老师《中国近现代经济史》课件)若说不同之处,那便是:大量国有土地(如屯田、荒田等)落入了土地主、官僚、军阀、富农手中,土地集中更为明显!请看如下一组数据:

“至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国农村占人口不到4%的地主,却占有了40%以上的土地;富农占人口不到7%,占地约20%;占人口多数的贫雇农拥有的土地却很少,有些甚至无地。”(源自:陈争平老师《中国近现代经济史》课件)

在这种状况下,租佃关系是主要的生产关系,即地主把大部分土地出租给分散的农民耕种。另外,富农也并非向扩大资本主义方向发展,而是朝着地主的趋势发展。这种土地所有权高度集中而却零细分割出租的事实,造成了极端分散的小农经营格局。不仅不能形成农业生产规模,致使分散耕种的农民投入多而产出少,而且由于生产的大部分收益都作为地租了,农民所得份额很小,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没有意愿和能力对农业投资,于是农业生产技术十分落后,土地也越来越坏。

总之,鸦片战争之后,1949年之前,中国仍然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且进入近代后的这段时期内农业生产处于很低的水平。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由于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关键资源,新中国农村经济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土地问题。因此,新政权立即着手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事实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早已开始了:早期有1928年的《井冈山土地法》,1930年苏维埃地区的《土地暂行法》等;在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又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次宣布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解放区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但建国后进行的却是规模最大的,也可以说是最广泛和彻底的一次。1950年,中央政府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令明确宣布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生产。至此,终于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使中国农民摆脱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剥削。

这次土地改革无疑是成功的。个体农户具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实现了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资料的结合。在这种制度下,由于农民创造的劳动果实都归自己所有,生产积极性自然会大大提高。因此,虽然客观条件短时内并未改善,但由于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农业生产在随后的几年大幅增加。“1949—1952年农业总产值出现迅猛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3.81%”(黄少安孙圣民宫明波:《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来自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这次土地改革不仅迅速恢复和提高了农业生产力,而且为国家工业化的起步奠定了基础。可见,正确的制度带来的效绩是巨大的。这也正是我们一直要进行制度创新的原因所在。

这次土地改革后,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特征的农民个体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结构的基本形式。虽然短时内改革带来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弊端也逐渐显示出来。一方面:虽然此时土地归生产者农民自己所有,与以前的地权集中于地主(和富农)不同,但就其生产形式而言,仍是分散的小农经济。生产规模小,生产工具单薄、简陋……这些因素仍然限制生产力的发展。就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科技的不断扩大应用。”试想:在平均每生产单位不足一头牲畜、一张犁的情形下,生产怎么可能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土改后农户个体经营的状况,为新的贫富分化埋下了隐患。由于单个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等能力有限,使得生产波动较大。一些农户生产良好,另一些可能因各种原因生产困难。前者经济地位开始逐渐上升,并买地、雇人、扩大生产,后者则逐渐破产、卖地、受雇于人——于是贫富差距扩大。这些弊端和局限性呼唤着新的变革的到来。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

正是怀着克服小农经济局限性、通过大规模合作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初衷,我党在农村广泛开展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浪潮在农业上的体现。经过组织互助组—大办初级社—建立高级社这三个大致的步骤,农民个体所有制被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替代,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生产关系的变革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剧烈进行,似乎如同奇迹一般。它究竟带来了什么影响呢?该如何评价呢?我们需分段逐步分析。在开始阶段,互助组迎合了农民互助合作的需求,乃大势所趋。接下来的初级社,也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它仍保留了社员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但可入股分红。入股的土地和交给合作社统一使用的牲畜、农具等均可得到相应报酬,而农户还可以保留部分耕地家庭经营。这就使农民既有部分独立的经营权,又有一定程度的合作和社会化服务,是有利于生产发展的。这从1952年到1957年农业生产总值的增加可得到证明。但到了大办高级社的阶段,合作化运动便脱离了常轨,出现了强制性和激进化的毛病。农户的土地及其他大型生产资料无偿转为集体所有,全社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虽然这时农户还保留少量自留地、少量家庭副业的经营权,但这已远处于次要地位。这种短期内就把农民视为生命的土地等公有化的做法,已经超越了农民的需求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种操之过急、工作过粗的失误没有得到纠正,最终反而在领导人的推动下升级为一场更为严重的失误——人民公社化运动。

农村的人民公社化是在全国整个大跃进的高潮中出现的。这或许不仅是农业一方面的问题,而是当时整个“左”的趋势的表现。从1958年开始,中共中央提出了小社并大社的要求,拉开了人民公社化的序幕。其速度极其之快,不到一年时间,全国农村就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这种新体制的基本特点就是“一大二公”。以社为基层生产核算单位(而有的社甚至大至一个县!),公有化程度极高,统一生产,统一分配,集中劳动,集中管理……刮起了一股“共产风”。

这种制度是生产关系变革超越生产力发展的主观产物,对整个农村经济都起了明显的阻碍作用。它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给农村生产力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虽然后来中央对这一“左”的失误进行了调整和缓解,但人民公社制度在中国整整运行了二十余年!它给中国农村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首先是农业生产发展迟缓。根据相关统计数据,1958-1978年是中国农业发展最为缓慢的二十年。在这二十年中,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只有2.6%,粮食产量为2.3%,棉花为1.4%,油料为1.1%,猪牛羊肉为3.9%。而由于人口增长,使人均主要农产品产量大多只停留在1957年的水平,甚至有所降低。二十年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其次,随之导致的就是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持续低迷。农民人均纯收入,1957年为72.89元,1987年为133.27元,平均每年只增长2.88元。此外,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经济结构等方面自然也受到很大影响,不再一一叙述。

思考一下,可知:这种制度的最大弊端莫过于对生产力主体——农民的积极性的抑制。他们一直处于被动状态,经营内容和农耕规程无法自主安排;而平均主义的分配又使差别劳动的报酬都相同,“干好干坏一个样”,自然会导致激励不足,积极性不高。因此,要打破这种局面,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新时期的改革,正是朝着这个方向进行的。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经济新局面

邓小平说过一句话:“(新时期)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来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我觉得这很好的概括了新时期改革的特点。“搞责任制”是分为几个阶段逐渐完成的。我们都知道,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改革开放的开端。正是在这次会议之后,全国农村开始实行了“包工”的办法,即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这样就改变了过去“干活一窝蜂”的局面。试想,由于各干自己的一部分,显然就会更有积极性提高效率。但由于劳动没有与劳动成果联系起来,就又会导致只顾劳动的效率(数量)而不顾劳动质量。到了1979年,农村又普遍实行了“包产”的办法。从“包工”到“包产”,其实就是由不联产的责任制向联产的责任制的转变。包产实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这就把劳动和其产品,即责任和物质利益联系了起来,更大的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从包产到组到包产到户,最后再到“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样的包干到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起来了!这一制度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也曾遭到质疑,但在邓小平同志的肯定和支持下,最终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广开来。

由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过程其实就是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的过程。与刚建国后进行的那次土地改革相比,共同之处都是实现了劳动者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赋予了农民自主权。但两者其实还是有根本区别的。前一次是土地归农民个人私有,而第二次改革中土地仍是集体所有的,农户只是“承包”。这就使农村经济保持了社会主义的性质。对土地来说,其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析的。这颇有点现在企业制度的特点。虽然土地不归农民私有,但使他们获得了人民公社制度下失去的若干基本权利,如自由经营、劳动支配、独立核算等。这样就产生了极为强烈的激励机制,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大大调动起来。由此产生的效应是巨大的。从1979到1984这五年间,农业总产值就增长了56.3%;到1996年,农业总产值又比1985年增长97.6%。与人民公社时期的经济发展相比,会发现生产者的积极性是多么的重要。这启示我们,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新时期的农村改革带来了农业生产的巨大进步,使中国农村真正迈上了现代化的历程。改革开启了农村社会转型的步伐。所谓的社会转型,指的是向工业化社会、城镇化社会、开放性社会的转变,实质就是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化社会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又会出现很多问题,也有很多未知的路子需要我们探索。最后我们就关注一下当今农村面临的新问题,并结合对历史的回顾给出一些思考和启示。

四、当今农村经济面临的新问题以及从历史看向未来

回顾上文对建国以来农村体制改革的总结会发现,经营方式经历了从“分散”到“集中”再到“分散”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使农民个体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但它归根结底仍是一种分散的经营。其弊端逐渐显现:首先,过于狭小的土地规模不适应生产工具和方式的现代化。就目前农村现状举一例子,如虽然有了大型机械,但每户只有几亩地,大型机械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其次,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产生矛盾。如今单个农户经营农业是需要冒双重风险,除了自然风险,还有市场风险,而且后者更加突出。再次,土地少而生产力逐步提高,会使农户劳动力剩余,从而兼营非农产业。兼业化可能导致农业经营粗放,也不利于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从总体上降低了农村经济生产的效益。这诸多问题该如何解决?1990年邓小平就指出——这里我不得不佩服这位伟大的设计师——“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坚持长期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55页)确实如此,第一个飞跃实现之后,我们如今面临问题的解决之道都归于第二个飞跃——适度规模经营。

当然,这是一个是非常复杂的问题,我没有能力在这篇文章中探讨太深太多。这里仅结合经济史的学习提一点个人的简单思路。

农业规模经营要求一户拥有更多的土地。现在的农村仍然是土地分散在人均手中。要使部分人拥有大规模的土地,就必须有更多的人脱离土地。如何转移脱离土地后的这些剩余劳动力,是最大的制约难题。现在普遍在谈土地流转机制,而我认为,这不是根本问题所在。如何流转的前提是有流转的需求。这种需求必须是农民自发的。只有农民有了土地之外的依托,他们才会放弃土地。因此,如何把剩余劳动人口从土地上转移出去,才是问题的根本。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当然不是只靠进城农民工。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村农业化,才是长远之计。乡镇企业就是农民(个人或集体)在农村办的企业,在历史上它有农村工副业发展过来,而最终也将是农村工业化的主要载体。作为农村经济史的一部分,我们来看看农村工(副)业发展的历史。

应该说,封建社会就有繁荣的农村手工业存在。鸦片战争之后虽然备受冲击,但仍以家庭副业的形式顽强生存了下来。但很长时期内农村工副业都作为家庭经济的附属,没有独立出来成为专门的产业。直到建国后,在五六十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其后的人民公社时期,手工业以集体副业的形式发展起来,最终成为社队企业,即乡镇企业的前身。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第一次农村工业化浪潮,很快因为其不顾实际的“一平二调”而在整顿时期低了下去。在特殊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种种因素,农村工业化在1970年左右出现了第二次浪潮。但这时毕竟还是在探索和压抑中艰难发展。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农村改革开放中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可以说是掀起了农村工业化的新的浪潮。

到今天,乡镇企业取得了可喜的发展,但仍然不容乐观。在很多农村地区(如我的家乡),农产品都是卖到外边,农民本地自己办厂加工的很少。发展乡镇企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最好方式,同时也是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途径。农民自己有了工厂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不出家门地获取附加值,何乐而不为?因此其积极性会更高。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每当农民的生产力有新的发挥空间,积极性高涨的时候,都会掀起一股经济高潮。从我们对农村经济的回顾可以比较出,工业相对于农业起步较晚,算是农村经济的新生力量。我们当前的政策应该着重引导、鼓励、促进这股势不可挡的新生力量。这除了对农村本身的发展,对于减轻城市压力、消除城乡差别、以及促进整个中国的现代化都是当务之急!

综上所述,解决农业生产面临的问题,需要土地规模经营;而规模化的主要阻碍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发展乡镇企业(农村工业化),不仅为此提供了解决之路,而且也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是农村当前的前进之路,也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当然,乡镇企业的发展,或说农村工业化的进程中,也有很多问题需要思考解决,如资金和规模问题、技术短缺与人才不足、与自身环境和城市的关系问题……这些都待进一步探讨。但国家和政策必须有意识的大力去推动这件事业。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要着重考虑农民的积极性等因素,结合历史的启示和教训谋求更好的发展。

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真正是惠及数亿人的大事。农村经济能够取得长足发展,农民生活水平能有大幅提高,乃是农民之幸,国家之幸!希望每个人都能为此尽一份绵薄之力。

五、主要参考资料

《农村变迁论——当代中国农村与发展研究》,方向新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中国经济改革三十年·农村经济卷》,韩俊著,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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